各区县文委、各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施工单位、局属各单位、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工程审批管理,提高文物保护工程质量,根据《文物保护工程审批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国家文物局印发通知决定建立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工程专家库。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专家库专家推荐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国家文物局通知要求,积极支持此项工作,推荐符合条件的专家入选专家库。
二、所需的全部推荐材料由各单位及被推荐人自行整理,所独立主持的文物保护工程详细资料、工程批复文件、项目验收情况等迳向该文物工程的管理使用单位索取。
三、请于2008年4月17日前将加盖公章的基本情况表(自国家文物局网站公告栏目下载)及推荐材料一式两份报我局,电子版申请表发至wenbaochu@126.com。
国家文物局将对被推荐的专家进行遴选、审定、公示后予以公布。
特此通知。
附件:文物保函[2008]283号
北京市文物局 二○○八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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