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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 室 职 能
 
(一)办公室(对外联络处)

  负责本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公文处理、信息、议案、建议、提案和信访、档案、保密、接待联络工作,以及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组织起草有关重要文稿;负责重要文件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办理历史遗留的查抄文物的有关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起草有关文物保护和博物馆事业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文物、博物馆事业的发展规划;对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调查研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承办本机关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组织行政处罚听证工作。

(三)文物保护处

  研究提出历史文化保护区规划;组织文物普查工作;申报推荐文物保护单位和世界文化遗产名单;划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审核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考古发掘工作;审核文物建筑修缮工程计划和设计施工方案;制订工程设计规范和质量标准;负责审批在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内拍摄电影、电视和举办展览、展销等活动。

(四)博物馆处

  编制博物馆工作发展规划;负责本市博物馆注册、登记和博物馆馆藏文物的鉴定、登记工作;办理博物馆馆藏文物的调拨、交换、借用等事项;组织协调博物馆间的文物展示与交流活动;负责珍贵文物复制生产管理工作。

(五)文物市场管理处

  负责管理文物市场和文物经营活动;对旧货市场实施文物监管;管理文物出境鉴定工作;负责文物拣选工作;负责接收和管理检查没收的文物。

(六)计划财务处

  负责编制本系统年度经费预算、年终财务决算;统筹管理文物事业费和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专项修缮经费;负责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国有资产及基本建设工作;负责外汇额度的管理;

(七)组织宣传处(人事处)

  负责本机关、直属单位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及布置的落实工作;负责本机关的人事管理等工作;指导直属单位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本机关及直属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工作。

(八)机关党委。负责本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九)老干部处。负责本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十)纪检、监察处

(十一)监察执法队(安全督查处)

  查处破坏文物建筑、损坏文物、博物馆馆藏文物流失、违法违章考古勘探或发掘、违法违章购销文物等行为;巡视检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重点抽查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管使用文物情况;监督检查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违法违章建设工程;监督检查设计、施工单位在古建修缮过程中的违法违章行为;指导并监督检查全市文物系统文物保护、安全保卫工作。

联络电话:

办公室 64032023 外事办 64036090 政策法规处 64044448
文物保护处 64017650 博物馆处 64042770 文物市场管理处 64032017
计划财务处 64035570 组织宣传处 64040682 纪检、监察处 64001627
老干部处 64071607 机关党委 64028060—8861  
监察执法队(安全督查处) 64041975  
局职能
局领导
各区县文化委员会
处室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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